本文作者:据为己有

一财社论:稳定性和确定性是法律之魂

据为己有 今天 8
一财社论:稳定性和确定性是法律之魂摘要: 来源:@究竟视频微博 【#一财社论#:#稳定性和确定性是法律之魂#】法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擎天柱。24日,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,当日起...

来源:@究竟视频微博

【#一财社论#:#稳定性和确定性是法律之魂#】

一财社论:稳定性和确定性是法律之魂

法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擎天柱。

24日,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,当日起施行。批复明确,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仅适用于2024年7月1日之后发生的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行为。对于2024年7月1日之前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引发的出资责任纠纷,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精神公平公正处理。批复公布施行后,最高法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批复规定不一致的,不再适用。

这是继近日全国人大法工委明确公司法第八十八条不溯及既往之后,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做出的最新调整。 http://mapi/0026p7eXgy1hwxiuhawnoj60hs0a0t98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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